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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已启动,快上车!
2023-06-20    编辑:管理员    浏览:467
为贯彻落实总局、省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工作部署,助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信用管理意识,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报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企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1.2020年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续展)。
2.符合《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企业。

公示程序
企业自愿参加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布活动。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申报。
(一)企业申报
企业通过“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自主申报(http://hzxysf.scjg.hangzhou.gov.cn:9000/),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其中第1-7项必交。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申报表》;
2.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
3.《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内容需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管理层情况、企业财务状况、近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企业发展前景等);企业信用管理建设情况(企业信用管理的内在需求分析、制度建设、企业客户管理、合同管理、应收帐款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企业对外信用形象、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法定代表人信用记录等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0年-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制度;
6.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贷信用情况的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参加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情况资料;
8.企业获得市场监管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专利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等相关荣誉,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荣誉相关材料复印件;
9.企业法定代表人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取得第三方认证机构《企业诚信管理体系》(GB/T31950)、《企业信用评价指标》(GB/T 23794)认证证书。申报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应为原件的扫描件,PDF格式,页面清晰。
(二)区县推荐
1.企业住所地区、县(市)局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进行核实,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核实。
2.经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市)局在“申报系统”中予以推荐。
(三)现场评估
1.评估机构。市局采用招标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机构)。
2.评估规则。评估按照《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表》,对企业进行符合性核查,并进行评估打分。
3.评估程序。评估机构制定评估计划,组建评估小组(每组不少于2人),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估通知发送至相关企业和区、县(市)局。评估现场出具结果,交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新申报企业和续展企业均须进行现场评估。
(四)确认公示
1.市局对符合申报条件、最终评估得分≥75分,2020年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杭州等公示平台无不良信用信息或公示不良信用信息已修复的企业列为拟公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2.市局将拟公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向税务、人民银行、环保、人社部门征求意见,通过市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公示征求意见(官网公示征求意求时间7天)。对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由市局进行调查核实。
3.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召开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联席工作会议,根据评估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对拟公示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审查,确定公示名单。
4.向社会公示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

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当主动对照信用管理的标准与评价体系等开展自我评估。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全面体现本单位信用管理工作内容与实效,各项数据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其他事项
“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公示活动,全程采用电子化形式。公示活动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也不委托其它单位向申报企业收取资料费、审评费等任何费用。
联系人:信用监管科葛老师
电话:89501503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